根据《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(浙经职院[2017]45号)》要求,信息技术系学生会秘书处开展十月、十一月综合素质测评工作,现予以公示。
此次公示期限为三天(2021年1月5日—1月7日)。如对加减分有异议,请向信息技术系学生会秘书处实名反映。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,不予受理。
联系方式QQ:2994023325
信息技术系学生会秘书处
2021-01-05